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章程
(2022年7日13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由内蒙古自治区电影艺术家和电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电影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电影事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是中国电影家协会、内蒙古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团结引导自治区电影艺术家和电影工作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国之大者,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人才、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致力于繁荣自治区电影艺术事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区,打造祖国北疆文化繁荣的亮丽风景线,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艺创新,努力创作生产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优秀电影作品。
第五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在内蒙古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直接领导和中国电影家协会的业务指导下,按照本章程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对会员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把电影工作队伍建设和行业建设作为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通过加强会员联络服务管理,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组织开展常态化教育培训、主题创作文艺评奖、理论研究、学术评论、志愿服务、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各项工作,加强对电影工作者的政治引领和思想引领,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行风建设,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
第七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引导自治区电影工作者培育和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中国文艺工作者道德公约》和《中国电影工作者道德自律公约》,大力倡导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抵制低俗、庸俗、媚俗,努力提高电影工作者的思想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职业道德,表彰奖励优秀的电影工作者和电影作品。加大对电影领军人物、新文艺群体、拔尖电影人才、中青年电影骨干和基层优秀电影工作者的培养力度。
第八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致力于电影理论研究和学术评论,做好区内电影文化宣传工作,扶植、推荐电影新人新作,鼓励会员艺术创新和业务创新,表彰奖励电影创作生产、理论创新的优秀成果。
第九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协调促进电影信息化建设、电影创作、生产、发行、放映和专业人才交流,推动电影产业发展。
第十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电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反映会员和电影艺术家、电影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积极开展与各省、区、直辖市电影(影视)家协会、各类电影机构的联络与合作,积极开展与 国际电影界的往来与交流,为弘扬中华文化和推动内蒙古电影走出去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积极发展文化产业,努力增强协会发展能力,提升协会的工作效率,有力履行协会职能职责。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和个人会员制。
各盟市电影(影视)家协会及所属专业委员会为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团体会员。各盟市的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区内的各产(行)业、企业文联(文协)中和电影(影视)相关的协会和学会、公办或民办电影播放、放映企业,经申请,由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可成为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中的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会员集体参加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和工作,视同于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章程,执行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决议,完成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工作和活动。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代表大会代表,推荐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理事,参与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对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团体会员有退会自由。
第十四条 本会依法依章程对各团体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团体会员不能按照本会章程正常开展工作或不再具备团体会员条件的,经本会主席团审议通过,撤销其团体会员资格。
第十五条 凡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 原籍为内蒙古自治区的,为内蒙古电影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区内外电影艺术家,在电影艺术、技术、发行放映、评论、译制、管理等领域具有一定成就的电影工作者,以及有志于内蒙古电影事业发展的有一定造诣和社会影响的影视艺术工作者、经纪人、独立制片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协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可成为内蒙古电影家会员。
个人会员的义务:遵守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章程、执行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决议、维护内蒙古电影家协会权益、完成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交付的工作、参加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组织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个人会员的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对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有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如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视情节轻重,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其会员资格的处罚。对于长期不参加、不配合协会工作的会员,本会有权利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区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讨论和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协会理事会;
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选,并可根据情况需要,由大会筹备机构特邀产生部分代表。各团体会员单位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
第二十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由各团体会员和有关部门按商定名额推荐后提名。各团体会员单位推选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如不再担任该团体会员负责人,其理事资格由所在团体推举另一位负责人接任,并报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主席团备案。理事会职责是:
1.执行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全区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听取和审议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工作报告;
3.选举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主席和副主席;
4.决定应由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第二十一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职责:
1.聘任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2.推举和聘请荣誉职务;
3.听取和审议内蒙古电影家协会重要事项;
4.决定由主席团会议决定的事项。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
主席团设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三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内蒙古电影家协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多做奉献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担任荣誉职务者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六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和其它合法收入。本会接受会员、名誉会员和社会各界提供的资助。
第二十七条 内蒙古电影家协会简称内蒙古影协。内蒙古电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Inner Mongolia Film Association”,缩写为“IMFA”。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会址设在呼和浩特。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内蒙古电影家协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内蒙古电影家协会代表大会通过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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