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民间文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根据《内蒙古民间文艺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为繁荣民间文艺事业,规范内蒙古民间文艺家协会(以下简称内蒙古民协)个人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入会条件
1.凡年满18周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爱国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在民间文学、民间工艺美术、民间艺术表演、民间文艺管理等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由所在团体会员单位进行入会资格初审并推荐,经内蒙古民协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并履行入会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2.经批准成立的各专业委员会可推荐优秀人才入会,经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3.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系统的民间文艺专业人才,由本人提出申请,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经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4.自由职业民间文艺家,支持本会工作,多次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奖的,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由两名本会理事介绍,经本会驻会领导机构批准,公示期满无异议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5.按照内蒙古文联文艺志愿服务相关管理办法,本会鼓励广大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对积极参与文艺志愿服务的民间文艺工作者的入会申请给予优惠措施。
二、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本会会员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有遵守本会《章程》的责任与义务;有执行本会决议、缴纳会费、为本会推荐会员的义务。
2.本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文艺活动、学术活动、评奖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以及优先获得本会相关信息的权利;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常态化会员教育培训的权利。
3.本会会员如违反本会《章程》、有损本会声誉、对个人信息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经驻会领导机构研究决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三、入会程序
(一)入会申请
1.拟申请入会的民间文艺工作者须如实填写《内蒙古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成的《登记表》(随表附2张1寸个人彩色免冠照片)报送至本人所在盟市的民间文艺家协会,盟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后,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内蒙古民协。
2.内蒙古自治区直属机关系统的申请者,则由本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信息进行审核,单位同意推荐并盖章后,直接报送至内蒙古民协。
3.内蒙古民协所属专业委员会所推荐的人员,《登记表》须由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报送专业委员会(新文艺群体则直接由专业委员会推荐),专业委员会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统一报送至内蒙古民协。
(二)会员审批
1.本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请驻会领导机构审议。原则上每年发展两批会员,每半年整理上报一次。
2.经内蒙古民协驻会领导机构审议通过批准。
3.拟发展会员名单将在“内蒙古民间文艺”官微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对会员资格有异议者,经相关程序,内蒙古民协将对会员资格进行重新认定,确实存在问题者按规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三)履行手续
1.由本会起草《入会资格审议通过通知书》,印发所在盟市民协或本人。
2.本会对《内蒙古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登记表》归档。
(四)会费缴纳及会员证办理
1.申请人接到《入会资格审议通过通知书》并缴纳会费后,本会为其办理会员证,并将会员有关信息录入内蒙古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电子档案。
内蒙古民协会员收费办法为:申请者通过入会资格审议后,需要缴纳一次性会费300元;60周岁及以上无需缴纳会费(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会将收缴的会费汇总上交至内蒙古文联财务部门。
3.将《内蒙古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证》邮寄给申请人或推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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