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联人事部 时间:2026-05-13 17:50:22 阅读量:
各盟市文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度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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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职称评审范围
(一)专业范围:2026年组织开展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职称评审。
(二)评审人员范围: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申报人员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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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时间进度安排
(一)按照通知要求,今年全面实行线上盲审盲评(以下简称“线上盲审盲评”),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个人申报提交时间:
1.各盟市初级职称个人申报时间5月11日至5月25日,中级职称申报时间5月26日至6月10日;
2.自治区高级职称,及本级单位中、初级职称个人申报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至7月10日。
高级职称审核、上报阶段:8月10日前自治区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将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职称申报材料逐级报送至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盟市申报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技术职称有关材料按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时限报送。
(三)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高评委办事机构接收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按规定内容有缺失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补充更正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对不在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专业高评委评审范围的,不予接收,按原渠道退回。
(四)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投诉,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负责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五)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将核准报告报送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核准备案通过人员,颁发自治区统一制式的电子职称证书,本人可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查询并自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六)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各相应级别申报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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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6年自治区职称评审实行线上盲审盲评,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6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对应的申报计划(申报人员需慎重选择申报计划,选择确定后不能修改或新增,因申报计划选择错误而导致无法参加当年度职称评审的责任自负),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申报人员提交后,可下载并查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系统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二)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一致等问题的,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申报人员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2.用人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3.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复审。
4.当年不具备开展评审工作条件的盟市或自主评审单位评委会,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同意,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盟市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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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有关政策
(一)评审依据
1. 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高评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艺术系列文学创作等专业职称评审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评审条件
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广告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书法、摄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1号)执行。
学历说明: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
(三)评审收费标准
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人、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费280元/人、申报中级职称评审费150元/人、申报初级职称评审费100元/人。
(四)申报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五)特殊政策
1.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由相应评委会评审。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2.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对在旗县(市、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审核推荐要突出业绩贡献导向,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2)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3、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新文艺群体)申报途径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具体说明如下: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按照管理权限,由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盟市、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劳务派遣人员审报职称评审,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会同用人单位履行材审、公示、推荐程序,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
事业单位合同制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报相应盟市或旗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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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5
落实诚信要求
申报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隐瞒被处分处理等相关情况的,由用人单位取消其职称申报资格;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不当署名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或存在《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六十二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经推荐单位和评委会组建单位调查核实,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情节严重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理。申报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实行承诺制度。自治区艺术系列高评委对申报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申报人员资格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和《关于做好2026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6〕39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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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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