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文联人事部  时间:2023-08-16 12:07:50   阅读量:

各盟市文联,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文联,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进度安排

  (一)2023年 9 月 10 日前,自治区直属各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将文创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盟市申报文创系列(专业)高级职称有关材料按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时限报送。

  (三)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接收材料后,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按规定内容有缺失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补充更正及时限,逾期未补正的,视为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对不在文创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范围的,不予接收,按原渠道退回。

  (四)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负责组建2023年度文创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

  (五)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投诉,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负责调查核实。

  (六)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核准报告报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起算时间为评委会通过时间。核准备案通过人员,颁发自治区统一制式的电子职称证书,本人可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查询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与纸质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职称申报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个人2023年度职称申报时间,最迟不超过2023年9月10日。

二、申报程序要求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要求申报和审核。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报送材料,本年度内同一职级层次只能向一个评委会提出职称评审申请。

(一)个人申报材料要求

  1.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进行线上注册和登录,在“业务办理-2023年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保存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及完善申报材料。

  2.申报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要求,根据自身隶属关系进行线下材料提交。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未装订成册、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盟市申报文创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本单位、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3.申报人员填报的学术、业绩成果需附有材料佐证,表格填写内容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内容一致、真实有效。在申报材料中应有对自己代表作的描述阐述或说明材料。

  4.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未签字的不予提交评委会),评审工作结束后,与《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对学术造假实行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将予以撤销并将人员信息记入失信黑名单,从次年起,3年内不允许职称申报评审。

  5.建立职称评审电子档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负责评审通过人员电子档案制作建档工作,将已经核准(用印)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扫描生成电子版文件后,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取得职称人员可下载本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请填报时保证信息准确,没有涂改。

  6.评审工作结束后,按申报程序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渠道退回申报单位,存入个人档案。其他材料均不退还,存评委会办事机构备查,半年后销毁。重要材料请提供复印件,业绩佐证材料留存好备份。

  7.高等院校毕业生中初级职称评审(认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突出服务基层导向,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不需要进行评审。

  (2)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取得中初级职称(以考代评专业除外)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为妥善做好政策调整后相关人员职称评审问题,设置2年政策调整期,调整期内执行过渡性政策。调整期结束后,相关人员按照相应职称评审条件规定参加职称评审。过渡性政策为: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旗县(市、区)及以上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条件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申报评审相应职称(对职业资格、所学专业等条件有明确要求的应符合相应要求),其中,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3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工作满1年的可评审助理级;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工作满2年的可评审中级;具有博士学位,可直接评审中级。旗县(市、区)部门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可在此基础上提前1年申报评审。

(二)单位申报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逐级上报,上报材料时要将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一并上报。

  2.各有关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特别是对资历严格要求,对业绩资料认真核实,确保申报人员资历符合要求,业绩真实准确。

  3.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职称材料应统一报送。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申报人员的统计汇总工作,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报送申报汇总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电子版(附件2)(excel格式)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材料要求

  1.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

  2.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需包括公示情况。

三、相关政策规定

(一)职称评审范围

  1.专业范围

  2023年组织开展的文创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包括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七大门类。

  2.评审人员范围

  凡在我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文创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上述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

(二)文件依据

  1.文创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办函[2023]105号)相关要求执行。

  2.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20号)执行。

(三)评审条件及特殊要求

  1.评审条件

  2023年度文创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启用新评审条件,依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广告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9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书法、摄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0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1号)执行。

  2.学历说明

  (1)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2)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本人申报文创系列内某一专业,需长期从事文创系列内该专业工作。

  3.岗位聘用情况要求

  2023年度自治区级用人单位申报文创系列各专业职称的,岗位聘用时间严格按照职称评审条件中任职时间要求计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至少要聘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

  盟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上述文创系列(专业)资历要求和用人单位、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执行。

  4.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审衔接

  按照《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20号)以及《2020年关于更新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的说明》,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可转系列申报文创系列(专业)同层次职称。

  5.申报转系列评审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调整工作岗位后,工作专业发生变化,需转评新职称系列(专业)的,须在现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按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取得新的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可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转系列(专业)人员的资历和任职年限与原职称连续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予以认可。

(四)特殊政策

  1.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1)列入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业绩成果突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其中,“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原自治区“新世纪321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一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在旗县(市、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人选,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计划二层次人选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2)党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或军队转业安置人员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3)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的、引进人才申报职称的、博士后申请认定副高级职称的、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要求但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业绩显著贡献突出人才申报职称的、海外归国人才首次申报职称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绿色通道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原则上只可享受一次,申报时可不受用人单位岗位数额(比例)限制。

  2.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

  (1)在旗县(市、区)从事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的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文学创作、编剧、文艺评论、美术创作、书法创作、摄影创作、广告创作的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学历、所学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资历、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2)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需在申报职称材料中附相应佐证材料)

  (3)其他申报文创系列(专业)职称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职称管理权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执行。

  3.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新文艺群体)职称倾斜政策

  非公有制领域从事文创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新文艺群体)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中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副高级职称业绩成果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对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新文艺群体)论文和继续教育不作硬性要求,2024年开始,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新文艺群体)需按要求逐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新文艺群体)申报途径详见《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具体说明如下: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由所在工作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1)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档案存放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可由人事代理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档案没有委托存放的,在纳税或社保参保地申报,由旗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履行初审、公示、推荐等程序。

  (2)可在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的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各文艺家协会、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申报。

  4.评审要求

  依据有关文件,不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推广代表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教案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取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必备条件的规定,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2.高技能人才按照《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3.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高评委办事机构: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申报材料接收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人事部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办公楼三楼310室

  联 系 人:李娜兰淑华

  联系电话:0471-4951044 4925404(传真)

  电子邮箱:2628236722@qq.com

附件

  1.关于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文创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文创系列2023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花名册

  3.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广告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7号)

  4.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艺评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9号)

  5.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美术、书法、摄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0号)

  6.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51号)

  7.职称评审一次性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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