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征稿启事|“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2022内蒙古雕塑作品展览

来源:内蒙古网络文艺传播中心  时间:2022-04-18 10:18:37   阅读量:

 “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 
2022内蒙古雕塑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造政治性强,内涵丰富、意蕴深厚、接受度高的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打造一批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的书籍、舞台艺术作品、影视作品、美术作品”的工作要求(以下简称“两个打造”),内蒙古文联、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将举办“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 —— 2022内蒙古雕塑作品展览,创作并展示一批符合“两个打造”要求的主题雕塑作品。

 

 

基本情况

主办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

内蒙古美术馆

 

展览日期:

2022年10月21日—10月30日

 

展览地点:

内蒙古美术馆  

 

作品内容

展览作品创作题材要紧扣“两个打造”的主题,具有中华文化底蕴,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通过雕塑艺术的表现形式,彰显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方位展现新时代内蒙古雕塑主题创作成果的精品力作,推动内蒙古美术事业高质量发展。

 

作品征集

本次主题雕塑展面向全区征稿。投稿作者须提供体现作品原貌的多角度照片参加初评,初评入围者接到通知后邮寄原作,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展览后原作退件。

 

1.雕塑作品最大边尺寸在200厘米以内,重量在80公斤以下;

 

2.作品限于金属、树脂、木材,石材,陶瓷等不易破碎折损的硬质材料;

 

3.线刻浅浮雕作品不在本次展览的征集范围;

 

4.全部投稿作品照片背面、原作底座粘贴《“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 2022内蒙古雕塑作品展览作品送选登记表》。(详见附件)

 

作品投稿、评选、收件

1.作品初评:每位投稿作者限送作品三件,初评照片尺寸为10寸一张,要求以不少于三个角度展示同一件雕塑作品;

 

初评作品照片收件日期:2022年9月14日至16日(盟市作者可提前邮寄,收件截止日期为9月16日,以签收时间为准)。初评结果由展览办公室以短信形式通知入围作者寄送作品原作参加复评。初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照片不退;

 

2.作品复评:呼和浩特地区及自行送件的复评作品原作收件时间为2022年9月21日至23日;盟市作品原作邮寄收件截止日期为9月27日(以到货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邮寄作品务必通过可以提供送货上门服务的快运公司寄送作品;

 

3.展览入展作者需提供作品创作释义,字数不超过200字。

 

4.初评、复评收件地址: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0号-内蒙古美术馆(新馆),内蒙古美术家协会(收)。

 

收件人:

梁秋红(15352848596)

张杰(13474705151)

 

展览咨询:0471-6961775

 

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 2022内蒙古雕塑作品展览作品送选登记表》

征稿启事|“中华文化符号和形象”——2022内蒙古雕塑作品展览 第1张

 

 
分享到 65.1K

版权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

电话:0471-4934352传真:0471-4925404

投稿邮箱:nmgwlwycbzx@163.com

ICP备案号:蒙ICP备2021003352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