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音乐家协会 2021-09-30 10:42:17 阅读量:
内蒙古自治区
第七届室内乐比赛通知
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及各盟市文联、文旅局、高等院校、艺术(院)团:
2021年11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繁荣音乐创作,推出优秀作品和优秀人才,定于举行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室内乐比赛。现就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次比赛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主办,内蒙古音乐家协会承办,内蒙古艺术剧院、内蒙古艺术学院、内蒙古师范大学协办。
二、比赛分类
参赛者年龄限制在16至60周岁。
比赛不分专业与业余
A、声乐类:
1. 美声演唱组(独唱)
2. 民声演唱组(独唱)
3. 长调演唱组(独唱)
4. 重唱合唱组(50人内)
B、独奏类:
1. 西洋管乐组
2. 西洋弦乐组
3. 民乐弹拨组
4 .民乐弦乐组
5.马头琴组
6.吹打乐器组
7.钢琴组
8.手风琴组
C、重奏类:
1.西洋弦乐重奏组(3-6人)(多声部形式)
2.西洋管乐重奏组(3-6人)(多声部形式)
3.民乐重奏合奏组(3-12人)(多声部形式)
4.多种乐器混合组(3-10人)(多声部形式)
D、创作类:
1.艺术歌曲组(曲作者)
2.抒情歌曲组(曲作者)
3.独奏作品组
4.重奏作品组
E、音乐评论:
不分组别
三、相关要求
(一)比赛基本情况
1.表演时间要求:声乐作品每首限时5分钟内,器乐每首作品限时10分钟内,超时将叫停,但不扣分。
2.初赛报名:表演类须提供一首曲目的视频,填写初赛、复赛、决赛曲目,不必提供比赛曲目乐谱。
3.复赛演奏(唱)一首作品,风格不限。决赛演奏(唱)作品一首,不得重复复赛作品。决赛声乐必须演唱中国风格作品,器乐不限风格。
4.独唱、独奏选手必须背谱演奏(唱),否则评委会有权扣除一定的分数。重奏、合唱等集体组别不限。
5.伴奏:必须用钢琴或其他形式的现场伴奏,不许用伴奏带形式,不许使用扩声及任何电声设备。
6.团队节目参赛须有表演团队名称,如“潮尔乐队”“百灵合唱团”“天籁组合”等,以便识别。
7.比赛中的参赛作品及全部音像资料的播映权归内蒙古音乐家协会。
(二)奖项设立
1.表演奖:按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若有组别选手过少或过多等特殊情况,组委会员有权调整获奖数额及合并组别。团队节目同一个组别中,原则上每人只能参加一组,多次参加如果获奖,只认定较高级别一组给予奖励。
2.作品奖:按各组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若有组别参赛作品过少或过多等特殊情况,组委会员有权调整获奖数额及合并组别。每组别每人参赛作品限定2首,如有多首作品入围,只取一项高级别奖励。
3.音乐评论奖: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若有参赛论文过少或过多等特殊情况,组委会员有权调整获奖数额。每人参赛论文限定2篇,如有多篇论文入围,只取一项高级别奖励。
4.伴奏奖:本届比赛设最佳个人伴奏奖若干名,伴奏乐器以钢琴、马头琴、扬琴为主选。条件为:伴奏者须参加2个组别以上的伴奏,并有选手进入决赛。届时由各评委组提名,组委会评定。
5.组织奖:组委会根据各参赛单位对选手的组织情况及参赛节目的成绩,在综合考察的基础上加以评定。
(三)作品参评要求
1.作品参赛必须提供常用格式的Mp3音响小样、否则不予评选。
2.作品参赛必须提供电脑打制五线谱作品1份,A4规格大小,不收手写谱。
3.抒情歌曲提交单旋律形式乐谱,艺术歌曲(含合唱、重唱)作品提交钢琴伴奏形式乐谱,重奏类作品须提交“总谱”。
4.改编类作品不予评选,选用民歌主题创作的作品,须在旋律、结构、织体等方面具有较大的创新性发展,具备公认的“作曲”标准。
5.参评作品须为2018年以后创作的作品或经过较大修改的作品,并未获得过高于本比赛的赛事奖励。
(四)音乐评论参评要求
1.论文发表与否不限,但获过省级及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评。文章字数为1万字之内,不收专著、译著类。
2.2015年之后完成的评论文章,内容可为:音乐会评论、作曲家、指挥家、歌唱家、演奏家、音乐教育家、表演团队、社会音乐活动、音乐现象等评论与批评。
3.论文须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如果为少数民族文字写作,作者需一并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方可参评。
(五)报名事宜
2021年10月31日
因疫情防控要求,初评采取报送音、视频参评方式,要求于之前集中报送,将参赛曲目或参评作品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
2018nmyinxie@sina.com。
1.作品及评论类报送要求
(1)曲谱(PDF格式,并确保打印A4纸大小图像清晰),音频为MP3格式,视频为DVD。
(2)《报名表》下载附件,由作者个人填写,Word格式纸质版一份。
(3)参赛作品曲谱、评论文章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6份,其中一份须注明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作品(论文)创作时间和联系方式,其余5份隐去词曲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视为弃权。
2.表演类报送要求:
10月31日
(1)参赛选手须在之前提交参赛登记表电子版与纸质版材料。
①电子版材料需发送至邮箱:2018nmyinxie@sina.com(电子版材料包括电子版选手登记表、选手参赛视频录像);
②纸质版材料需邮寄至协会办公室(收件地址附后)。纸质版材料包括填写完整的选手登记表、音频(视频)、近期二寸蓝底正面免冠照片两张(贴一附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初赛选手所提供的现场伴奏表演视频,不得编辑,必须同期录音,如不同期录音,组委会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具体要求如下:
①选手参选视频须选取合适的距离、采用全景镜头,以确保演奏清晰可见。
②提交给组委会的视频资料必须是在近几个月内录制完成。
③报送光盘的封面须注明参赛曲目、顺序、时长等信息。但录像中不得有显示报送单位、参赛选手等任何信息的字幕和场地背景出现。
④报送的录像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图像和音频,且必须为同期录音,严格要求声像同步。报名资料不予退还。
3.复赛时间、地点:
(1)比赛时间:2021年11月16日-17日在呼和浩特市举办
(2)独奏类比赛地点:内蒙古艺术剧院
联系人:叶尔达
联系电话:13704754908
(3)声乐类比赛地点:内蒙古师范大学音乐学院音乐厅
联系人:杨俊海
联系电话:13009508916
(4)重奏类比赛地点:内蒙古艺术学院演艺厅
联系人:史咏青
联系电话:139 4716 2860
届时由评委会现场打分评议,决定进入决赛选手。
4.决赛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19日-20日在内蒙古艺术剧院进行决赛,
11月21日晚7:30在内蒙古艺术剧院音乐厅举行“颁奖音乐会”并公布获奖者名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5.其他事项
(1)如实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室内乐比赛”报名表。
(2)比赛全程不需交纳任何参赛费用。
(3)呼市以外选手的往返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组委会可就近联系宾馆。
(4)纸质材料寄至: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内蒙古音乐家协会
联系人:崔婷婷
联系电话:0471-3970382
马佳祺苏日娜
联系电话:0471-4954757
6.赛事咨询
李世相 联系电话:13009514927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七届室内乐比赛报名表》(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1年9月28日
版权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
电话:0471-4934352传真:0471-4925404
投稿邮箱:nmgwlwycbzx@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