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动态

广电总局通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新华社   时间:2025-02-06 12:36:43   阅读量:

广电总局:落实微短剧“分类分层审核”制度


记者2月5日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获悉,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正式发布,要求落实“分类分层审核”制度。根据微短剧行业发展实际,按照国产网络剧片分级监管、重点监管原则,对微短剧按三类分三个层级进行审核管理,以差异化、精准化管理优化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效率。

根据通知,“重点微短剧”(符合特殊题材、总投资额度达到100万元及以上、长短视频平台招商主推或在各终端首页首屏推荐播出、自愿按重点微短剧申报等几种条件之一)、“普通微短剧”(总投资额度在3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且非重点推荐)均应报省级以上广电主管部门进行规划备案和成片审查,“重点微短剧”的规划备案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备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剧”(总投资额度不足30万元且非重点推荐),由播出或为其引流、推送的网络视听平台履行内容管理的职责,负责内容审核把关与版权核定,定期将审核剧目信息报属地省级广电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要求,拟在平台首页首屏首推推荐播出的微短剧,由国家广电总局对完成片进行复核。对重大题材或者涉及政治、军事、外交、国家安全、统战、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题材的微短剧,按有关协审工作机制落实审核要求。微短剧的制作方、投流方、推广平台、播出平台等均须对其制作或发布的宣传推广内容审核把关。

根据通知,网络视听平台、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剧,均须持有《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或完成相应上线报备登记程序。节目上线前须在片头按相应格式要求标注《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号或节目登记备案号。网络视听平台不得上线传播未标注许可证或备案号的微短剧,也不得为其引流、推送。
QM1内蒙古文联网


QM1内蒙古文联网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网络微短剧行业健康繁荣发展的通知》QM1内蒙古文联网

QM1内蒙古文联网


QM1内蒙古文联网

分享到 65.1K

版权所有 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机场南辅路5.5公里处

电话:0471-4934352传真:0471-4925404

投稿邮箱:nmgwlwycbzx@163.com

ICP备案号:蒙ICP备2021003352号-1 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3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