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申请审批办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章程》,积极慎重地做好会员发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入会的基本条件
(一)从事摄影创作方面,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有1幅(组)摄影作品在中国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国际影展、影赛中获奖或入选。
2.有2幅(组)摄影作品在内蒙古摄影家协会主办的影展、影赛中获奖或入选。
3.有3幅摄影作品在(自治区)省级报刊发表。
(二)从事摄影教学、理论研究、组织工作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摄影教学工作,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2.在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物上,发表涉及摄影教学、理论研究文章1篇。
3.其他对摄影教育、理论研究有一定贡献者。
4.热衷于摄影组织工作,从事一定创作或研究活动,取得有一定成绩。
二、申请推荐途径
1.团体会员单位个人会员申请者,由团体会员单位向本会推荐。
2.区直单位申请者,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并由两名内蒙古摄影家协会个人会员介绍推荐。
3.中央驻内蒙古有关单位、军队系统等符合入会条件者参照区直单位申请者推荐途径。
三、申请审批程序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每年发展审批一次新会员。秘书处每年3月至6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7月至9月核实申请材料,10月至11月由内蒙古文联分管领导、主席团和秘书处讨论审批新会员,经公示后,公布年度新会员名单。
(一)关注公告发布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秘书处每年1月—3月在“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年度会员发展工作公告。
(二)个人填表申报
申请者从“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下载并填写“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本人所在单位意见和所属团体会员单位及介绍人意见处要签名盖章。
(三)提交入会材料
盟市申请者将填写完成的“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所属盟市摄协。内蒙古摄影家协会不接受盟市申请者个人申报。
区直单位申请者将填写完成的“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直接提交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秘书处。
(四)盟市摄影家协会申报
盟市摄影家协会负责统一整理汇总打包所辖盟市申请者纸质版和电子版入会材料报送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秘书处。
(五)集中汇总整理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秘书处将收到的入会申请资料进行整理和初审。
(六)组织专家评审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评议,专家采取个人阅读、集中讨论和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年度拟发展会员。
(七)分管领导审批
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秘书处将年度拟发展个人会员名单上报内蒙古文联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八)网络平台公示
年度拟发展会员名单在“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秘书处核查后,报内蒙古文联研究。
(九)入会名单公布
公示无异议的新会员名单将在“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官方微信公众号正式公布。
(十)办理入会手续
新会员名单公布后,新会员按要求办理入会手续,参加新会员培训,缴纳会费并领取会员证。
四、申报材料内容
(一)所属团体会员的会员证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2张个人蓝底或白底2寸证件照(照片后注明姓名)。
(三)《内蒙古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应提供申请表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及其他佐证材料复印件。
2.提供个人摄影作品8-10张。
五、工作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专家、工作人员不得有接受申请者吃请、财物等任何可能影响会员发展公正的行为,不得泄露相关工作情况。
2.召开评选咨询会时,专家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申请入会,应实行回避,退出咨询评审工作。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党政领导干部申请入会,根据其摄影成就,从严把握,并履行必要手续。
2.关注和鼓励自由摄影人、少数民族摄影人及青年摄影人的入会申请。
3.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仅表明具有申请资格。
4.申请表填写不实、作品材料不全或逾期申请者,不列入本年度发展计划。
5.除区直单位和中央驻我区单位申请者外,其他所有申请者必须通过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材料,非经团体会员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6.申请材料只在当年有效且不退还。未获批准并再次申请者,须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
7.有抄袭、剽窃、请托、行贿行为的申请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可向内蒙古摄影家协会秘书处咨询。
八、本办法经内蒙古摄影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内蒙古摄影家协会。
内蒙古自治区摄影家协会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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