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内蒙古文艺 2021-09-01 15:43:41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表决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在信息化时代,个人的姓名、住址、行踪轨迹等信息都存在泄露的风险,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文艺工作者所关心的问题。让我们通过对重点法条的学习,一起简要了解下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
个人信息处理“三最”原则
最小方式
对个人权益影响
最小范围
处理目的
最短时间
处理目的所必要的
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处理规则
误导、欺诈、胁迫
不得通过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
个人不同意
不得以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服务,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
明确禁止“大数据杀熟”
不合理的差别待遇
不得对个人在交易条件上实行
不针对其个人特征
应当同时提供的选项或者向个人提供便捷的
有权拒绝
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人脸识别要规范
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
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当为,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设置显著的
维护公共安全
除取得个人单独同意的情形之外,只能用于的目的
严格保护敏感个人信息
生物识别
包括、、、、、等信息,以及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特定的目的
只有在具有和,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
单独同意
应当取得个人的
针对大型互联网平台作出更严格规定
外部成员
成立主要由组成的进行监督
平台规则
制定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
社会责任报告
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
加大对非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五千万元
最高处或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罚款
一百万元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款
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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