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评论

宋生贵:为美育助力——《美育:哲思与趣谈》前言

来源:内蒙古文艺  时间:2022-05-23 16:03:02   阅读量:

宋生贵:为美育助力——《美育:哲思与趣谈》前言 第1张
 

       在我看来,直到今天,“美育”对多数人而言,依然是比较陌生的。更大范围不说,仅就与学校有关的群体而言,如学生、教师、家长,有多少人知道“何为美育”或“美育何为”呢?凭我的主观判断,知之者比例不会高。当然,这可以作为一个课题做专门性调研。

 

       我所说的“陌生”,并非意味着人们对美育这概念全然不知,而是指对其内涵的了解以及在实践中的落实。如果这个判断大致不谬,那么,积极倡导并加强对美育的认识,是很有必要的,而且是应该首先面对的。就学校教育而言,党的教育方针中明确指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在“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对“德智体劳”四者的所指及功用,人们——特别是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及其家长都是清楚或比较清楚的,但对“美”即美育则未必然。应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与美育自身的特殊性有关。与另四者相比较,我以为其特殊性至少有三点:其一,美育不易显示出直接的功用性;其二,美育不易见出直接而显在的成效性。因为美育主要作用于人的心灵世界与人格情操,是内在的、潜移默化的,故而有判断与言说上的难度;其三,美育的实施过程通常鲜有单独性——美育的存在及实施方式是开放的,与包括“德智体劳”在内的其他方面是交融互渗的。这便使人们在认识与理解上相对而言似乎有了些难度,同时也容易有见仁见智的差异。正因如此,更有必要予以足够的重视,也有必要加强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因为“美育”对受教育者实现“全面发展”,亦即培养身心和谐的“全人”,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和意义。

 

       “美育”的概念最早见诸德国美学家席勒的《美育书简》(该书发表于1793年)。被后人称作“席勒式的美育”,即,旨在通过美育来培养理想的人、完美的人、全面和谐发展的人。对于席勒而言,美育并非只是抽象的理论,而是培育良好人格及全面素养的必要途径。他认为美育对一个人的人性至关重要。有研究者曾指出,在“席勒式”美育主张中,对艺术、美及审美活动寄予太多理想化期望,以至夸大了其对人生与社会的作用。但是,他明确指出美是“理性与感性的统一”,强调美育对人格完善的积极作用,其学术价值则很大,而且富有学理上的启迪性。包括我国的现代美育,也是起始于20世纪初由王国维、蔡元培与鲁迅对席勒《美育书简》为代表的、旨在沟通感性与理性的“情感教育”理论资源的吸收与译介。

 

       与其他领域的活动一样,美育实践事实上远远早于其概念的出现。即,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在席勒的《美育书简》问世之前,都已有悠久的美育实践的历史,并形成各自的传统。在西方,“全人教育”思想影响深远,其源起可追溯到古希腊。所谓“全人教育”,其目标的关键点正是在“通识”与“博雅”教育实践中,使受教育者成为身心和谐的“全人”。其施教内容与方法针对人的“知、情、意、行”四个方面进行,并使之达到互通互融。在此实践中已经有了美育的存在。在我国,美育同样拥有久远的历史传统,从先秦时期的“诗教”“乐教”即可见出其特点。孔子是中国历史上备受推崇的伟大的教育家,被后人封为“至圣先师”。他的理想的人才培养目标是“文质彬彬”“尽善尽美”的“君子”;他的施教内容是“六艺”,即“礼、乐、射、御(驭)、书、数”。用我们现在的话来解释,可谓“德、智、体、美、劳”兼备并举。由此可见,孔子的教育目标、教育内容与方法,有“全人教育”特点,并且尤其重视艺术及审美在教育中的地位与作用。孔子的教育思想影响深远而广泛,已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不争的事实。总之,在人类文明发展进程中,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始终是正向的、积极的追求,其中在教育方面,倡导并努力实践“全人教育”是处于主流的。当然,不同时代,不同国家与民族,因文化意识、价值观念等不同,在具体的教育理念及表述方式上会有差异。

 

       教育发展的历史事实告诉我们,实践“全人教育”的过程中,“美育”无论是在其作为一个学术(教育)概念出之前,还是之后,都体现出不可或缺的作用。因为无论是哪个时代,也无论什么样的国度或民族,只有人的心灵世界得到应有的关注与滋润,人的情操得到陶冶,以及人的“知、情、意、行”四者得到平衡而和谐的发展,才可能有益于培养健全的人格。健全的人格是“全人”的内核或关键。当然,美育概念的出现,除了体现为认识上的自觉之外,则表明其存在的独特性。而且,正因有这样一个为人们取得共识的学术概念的出现,才会有共同的讨论话题,并使相关问题的研究趋向系统与深入。

 

       进入21世纪以来,在新的生存与发展环境中,当代人面临诸多新的课题。其中,从人自身的存在主体方面看,则需要正确认识并努力处理好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以及人自身“灵与肉”这四重关系。如果借用一个音乐名词比喻,即如何调适与完成好这和谐的“四重奏”,越来越显得不可等闲视之。当然,这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许多方面。仅就我相对熟悉的学术领域“美学”与工作领域“教育”而观,则已经突出地感受到,“美育”成为美学界与教育界特别关注的话题。特别是近几年,更感到这关注的热度逐渐在提升。我作为一名与美学界和教育界都有直接关系的专业人员,对此表示赞赏!因在我看来,无论是对美学,还是对教育,总体而言这是合规律的,紧贴时代需求的,同时也是可以有所作为的。

 

       美育是美学与教育学的交叉学科,学理性与实践性并举,在新的时代,通过倡导与推进美育研究与实践,在学校教育中“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让受教育者得到全面发展(“全人教育”),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在更大的社会范围之内,借助审美世界观,以更为宽广的胸襟与高尚的境界,以审美的态度对待自然、社会、他人与自身,共享“和谐四重奏”。2020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该文件开头即明确写到:“美是纯洁道德、丰富精神的重要源泉。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力。”我以为,这段文字堪称新时代中国美育的新概念,不仅是合规律的,而且明晰的、鲜活的,让人觉得温暖和提神。

 

       受到《意见》的启发,在此提及美育与艺术教育的同与异。因为在现实中,常遇到将此二者视为等同,甚或认为可以替代的情况。我的看法是,美育与艺术教育二者有共同点,但是有区别。其共同点是都以美的对象作为主要资源;都要通过审美和艺术化手段实施教育。二者的区别是:艺术教育主要涉及艺术基础训练,艺术知识、艺术特长的教学与培养。美育则是要通过在审美与艺术实践中生成感性愉悦,并进而达到信仰的养成与灵魂的感化。美育不等于艺术教育,而是要依托艺术教育;美育与艺术教育主要的区别,就在于通过审美感官的愉悦而涵养人的心灵,提升人的信仰与精神品格。早在1918年,蔡元培先生提倡“以美育代宗教”,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的。上文引用《意见》中的那段话,关于“美育”的表述是明晰而确切的。在认识上明确了美育与艺术教育的同与异,有益于在实施中落实到位。

 

       我于20世纪80年代初涉足美学领域,在学习美学的过程中很自然地关注到美育,而且与自己的教师职业相关,对美育的敏感度及兴趣似乎显得更高一些。因此,从未间断这方面的学习与研究,也把自己的理论思考或感兴生发所得写成了文章。选编于此册的便是其中的一部分。数十年转瞬而过,而自己始觉关于美育的探索似乎刚刚起步,因此,唯愿在此前初探路径的基础上,迈出新的步伐,为新时代的美育事业尽绵薄之力。

 

       (本文作者宋生贵系内蒙古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内蒙古艺术学院二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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